此資訊適用於雙重國籍者,應與《智慧旅遊:給澳大利亞旅行者的提示》出版物配合閱讀。
當您出國旅行時,您將無法利用澳大利亞的支援系統、緊急服務能力和醫療設施。澳大利亞政府將盡其所能為在海外陷入困境的澳大利亞公民提供幫助,但由於存在法律和現實的限制,能為在其他國家/地區的旅行者提供援助的內容是有限的。您對此應抱有切合實際的期望,並在出發之前閱讀“領事服務憲章”,該文檔可在smartraveller.gov.au上找到。
許多澳大利亞人是移民、移民的子女或者是在海外出生的。這意味著,許多澳大利亞人是雙重國籍者,或者可能被其他國家/地區視為雙重國籍者。
您甚至可能不知道自己是一位雙重國籍者。
如果您是一位雙重國籍者,那麼,當您到您另一國籍的國家/地區旅行時,雙重國籍可能會對您有影響。例如:
人們可通過以下途徑成為雙重國籍者:
您是不是雙重國籍者取決於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即使您不接受其他國家/地區的國籍,您也可能被該國家/地區視為國民,並給予國民待遇。在有些國家/地區,婦女在結婚時可以自動獲得其丈夫的國籍。
許多國家/地區立法禁止其公民在任何情況下放棄其國籍。有些國家/地區立法禁止公民在沒有正式宣佈放棄國籍的情況下放棄其國籍。
我們強烈建議您在旅行之前在smartraveller.gov.au網站上登記您的個人和旅行的詳細資訊。如果您無法使用互聯網,則應通過電話1300 555 135進行登記。這樣一來,在發生緊急情況(不管是自然災害、內亂還是家庭問題)時,可以更加方便與您聯繫。此外,這樣還便於我們向您提供其他資訊,如更新的旅行建議、選舉通知以及與旅行者和移居海外者相關的其他事項的有關資訊。您提供的登記資訊受澳大利亞嚴格的隱私法律保護。
雙重國籍者可能在其另一國籍的國家/地區中有服兵役的義務。
很可能存在這種情況的國家/地區包括埃及、希臘、伊朗、敘利亞以及歐洲中部和東部的多數國家/地區。
如果您計畫訪問您認為自己可能會被視為國民的國家/地區,則在離開澳大利亞之前,應與該國/地區在澳大利亞設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核查您的服兵役義務情況。請在離開澳大利亞之前,尋求此問題的書面建議。
有些國家/地區允許在國外生活的國民進入並停留有限的時間,在此時間內不要求履行服兵役的義務。另一些國家/地區沒有這樣的期限,在到達時立即需要履行該義務。
在這些國家/地區,雙重國籍者可能會被“徵召入伍”,如果他們沒有報到應徵,則可能會被視為違反軍規,不管他們是否知道被徵召入伍。在這種情況下,當他們下一次進入該國/地區或者試圖離開該國/地區時,可能會被捕入獄,或者被徵召入伍。即使雙重國籍者已經過了服兵役的年齡,也可能會因為未在指定時間報到而被視為違反軍規。
其他國家/地區的當局可能不接受將不知道自己的義務作為未能履行義務的理由。
澳大利亞承認在其他國家/地區結成的婚姻,但在澳大利亞境內結成的婚姻在其他國家/地區可能並非總是獲得同樣的承認。比如,澳大利亞公民與同時也是第二國家/地區的公民的人士在澳大利亞境內的婚姻可能在第二國家/地區不獲承認。在該國家/地區的澳大利亞公民可能因此發現婚姻不獲承認,其子女被視為非合法出生。建議您在離開澳大利亞之前與該國/地區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核實。
有些澳大利亞家庭可能會安排具有雙重國籍的子女與另一國籍的國家/地區的人結婚。根據澳大利亞法律,在特定的條件下,不滿18歲的少年的婚姻是非法的,是無效婚姻。如果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亞的18歲以下澳大利亞少年在海外結婚,該婚姻在澳大利亞不獲承認,即使相關人員達到18歲時也是如此。
某個外國對澳大利亞的離婚的承認是只能由該國解決的事務。如果您關心另一個國家/地區對澳大利亞離婚的承認情況,則應將問題向該國/地區的相關當局提出。
如果您關心澳大利亞對海外離婚的承認情況,則應尋求“家庭法法案”中有關處理海外法令的執行情況的建議。
由於有些外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因此在外國或非澳大利亞大使館或領事館登記出生的子女可能擁有外國公民身份,但該國/地區不承認其澳大利亞公民身份。這可能會影響與子女將來的監護權相關的決定,因為這些決定可能會根據當地法律做出。
父母與可能被視為外國國民的子女一起旅行時,在到該國家/地區旅行之前,應尋求法律建議以解決子女的監護權以及其他家庭法律問題。
“有關國際兒童拐騙的民事問題的海牙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要求將錯誤帶離或扣留的兒童返回到其慣常居住的國家/地區,以便父母責任問題可由該國/地區的當局解決。此外,該公約還可以為尋求與子女共處或交流的父母提供援助。如需瞭解有關與澳大利亞共同實施該公約的國家/地區的資訊,請訪問“海牙國際私法會議”(The Hague Conference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網站www.hcch.net。
在您帶兒童離開澳大利亞之前,應確保從擁有與這些兒童有關的監護權的任何個人、機構或其他實體取得對此行為的同意,或者獲得允許他們離開的法庭命令。如果未做到這一點,則可能導致根據該公約提出申請將這些兒童歸還回澳大利亞。您可能需要從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處獲得援助,幫助您確保完成了將兒童合法帶離澳大利亞所需的一切手續。
如果您持有另一個國家/地區的護照,請尋求有關如何使用該護照的建議。請帶上您的澳大利亞護照,並用它來離開和返回澳大利亞。澳大利亞公民不能獲得澳大利亞的簽證。
在進入澳大利亞時,所有澳大利亞人(包括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必須能證明他們是澳大利亞公民。澳大利亞護照是個人身份和公民資格的決定性證據,可授予持照者進入澳大利亞的權利。
到達時未帶澳大利亞護照的澳大利亞公民可能會延遲放行,直到他們的身份和進入澳大利亞的訴求通過檢查。如果外國護照持有者聲稱是澳大利亞公民,移民局官員必須通過官方資料庫對此進行確認和驗證,這將導致延遲放行。
國際航空公司有義務確保他們僅將具有恰當的證明文件的乘客運載到澳大利亞。如果沒有澳大利亞護照,航空公司無法在辦理登機手續時驗證澳大利亞公民身份的聲明,並可能會拒絕登機。航空公司可能必須向澳大利亞移民和公民事務部查詢,尋求運載該乘客的批准,這需要一些時間,可能會導致延遲。
進入和離開其他國籍的國家/地區
雙重國籍者常常發現憑其另一個國籍國家/地區的護照進入該國/地區比較容易,而離開有時候可能會比較難。
如果您是憑該國/地區的護照進入的,則可能需要出境簽證。在離開澳大利亞之前,請與該國家/地區設在澳大利亞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核實。
澳大利亞對外事務和貿易部 (DFAT) 向在海外遇到麻煩的澳大利亞公民提供援助。這種支援稱為領事服務。這些服務是通過我們在坎培拉的總部以及在許多(但不是全部)國家/地區設立的澳大利亞大使館、高級專員公署和領事館提供的。
澳大利亞政府將盡其所能為在海外陷入困境的澳大利亞公民(包括雙重國籍者)提供幫助,但由於存在法律和現實的限制,能為在其他國家/地區的旅行者提供援助的內容是有限的。
“領事服務憲章”列出了所有澳大利亞公民可以期望從領事職員處獲得的服務的標準,其中包括他們能做的事情以及不能做的事情;該憲章可在smartraveller.gov.au上找到。
根據國際法,各個國家/地區沒有承認雙重國籍的責任。
– 一個國家/地區可能不允許向根據其法律認定為其國民並享受國民待遇的澳大利亞公民提供澳大利亞領事援助。
– 如果某人不是憑其澳大利亞護照旅行,則可能不會被視為澳大利亞公民,而這也可能會限制可提供的領事援助。
雖然我們會始終努力盡最大的可能提供援助,但在特定的情形下,我們幫助您的能力範圍通常取決於其他國家/地區的政府。
如果您在您的雙重國籍之一的某個國家/地區被拘捕或扣留,並且該國/地區不承認雙重國籍,則您應要求聯繫最近的澳大利亞大使館、高級專員公署或領事館的領事官員。
並非所有國家/地區都有澳大利亞外交或領事派駐機構,但在該地區通常會有澳大利亞派駐機構。根據與加拿大簽訂的領事協定,在一些地方,澳大利亞公民可以通過加拿大政府管理的大使館和高級專員公署獲得領事服務。另外還存在一些非正式的其他領事服務安排,其中包括英國和美國的領事服務向遇到困難的澳大利亞公民提供援助。
澳大利亞大使館、高級專員公署和領事館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可在www.dfat.gov.au/missions網站找到。
在每個版本的《智慧旅遊:給澳大利亞旅行者的提示》的“在海外獲得幫助”部分,也列出了澳大利亞海外使領館的通訊錄。這本小冊子隨您的護照頒發,並可通過smartraveller.gov.au網站線上獲得。在《智慧旅遊:給澳大利亞旅行者的提示》出版物中也列出了向澳大利亞公民提供領事服務的加拿大使領館的信息。
在全球任何一個地方,都可以聯繫位於坎培拉的24小時領事應急中心(Consular Emergency Centre,CEC)請求援助,電話為+61 2 6261 3305或1300 555 135(澳大利亞境內本地通話費)。
在海外需要諮詢服務的澳大利亞公民可以聯繫我們的領事應急中心電話+61 2 6261 3305,電話將轉給Lifeline電話顧問。
雖然在準備此資訊的過程中我們已盡量仔細,但澳大利亞政府及其代理機構或職員(包括澳大利亞在國外的任何外交和領事職員)都不能承擔因為本資訊中包含的任何陳述而引起的任何傷害、損失或損害的責任。